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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费标准 个人和单位将少缴

2018-01-08 08:37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记者 徐晟哲

  杭州医保进行重大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昨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详细解读。

  修订后的《办法》共12章98条,修订后的《细则》共14章124条,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的目标,力求医保政策兼顾统一性和公平性,确保医保全民覆盖、适度医保,重点解决我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保“不充分,不平衡”现状,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

  萧山、余杭、富阳与主城区接轨

  临安逐步推进

  这次医保《办法》和《细则》的修订,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全民覆盖,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这对萧山、余杭、富阳三区的市民而言,是一个极大利好。根据修改后的《细则》,从2018年1月1日起,萧山、余杭、富阳将与主城区实现社保一体化管理,《细则》将在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余杭、富阳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施行。临安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逐步推进一体化工作。

  具体而言,萧山、余杭、富阳三区的没有就业的市区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的缴费能力、参保意愿和保障需求自由选择城乡居民的档次;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合法就业的外国人纳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金资助参保,困难群众由政府资助参保。实现在杭工作、学习、生活的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费标准

  个人和单位将少缴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和《细则》,单位、个人和财政三方的权责得以进一步理清,单位筹资负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进一步降低,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负担拟从原工资总额的11.5%降低至10.5%,以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灵活就业人员从原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9%调整至以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10.5%(相当于原缴费基数的6.3%)。

  同时,还调整了城乡居民医保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今年开始,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将适当提高,其中少年儿童总筹资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补助从原来的300元提高到40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财政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二档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财政补助从700元提高到800元)。

  新增大病保险,艾滋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医保

  这次医保《办法》和《细则》的修订,专设了“大病保险章节”,进一步完善市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相应的参保、缴费、保障待遇以及基金管理等内容均予以增补。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和《细则》,将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纳入规定病种保障范围并施行定点医疗。同时,根据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患者的治疗需求,还将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纳入慢性病管理范畴,同时鼓励社区慢性病管理。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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