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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6+1”经贸合作示范区 写入《布达佩斯纲要》

2017-11-29 08:28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尤畅 段琼蕾 通讯员 姚珏

  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尤畅 段琼蕾 通讯员 姚珏)11月27日,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各国领导人共同制定和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下称《纲要》),其中各方明确支持在宁波等中国城市设立“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愿探讨建立经贸官员研讨交流机制的可能性。2018年将在中国宁波举办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2018年6月将在中国宁波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同时,《纲要》中还提到欢迎在中国宁波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

  当前,我省正以“一带一路”建设统领新一轮对外开放。中东欧国家经济基础扎实,产业特色鲜明,是全球新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宁波乃至浙江市场巨大,工业体系完备,双方完全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近年来,宁波把加强与中东欧各国合作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构筑中国与中东欧各国交流合作的大平台,先后承办了两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两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论坛,在贸易往来、投资合作、人文交流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成效。”宁波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纲要》多次提及宁波,不仅标志着宁波在打造面向中东欧国家全面开放的战略新平台方面已先行一步,也标志着宁波迎来“一带一路”建设新机遇。

  2016年,宁波与中东欧国家的年进出口额超过23亿美元,占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总额的4%;今年前十月,宁波从中东欧国家进口额同比增长70%,进出口贸易领先全国。同时,宁波与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项目121个,居全国前列,投资项目涉及医药、房地产、汽配、光伏、教育、旅游等。匈牙利、波兰等15个中东欧国家馆相继在宁波落成,常年展出3000多种特色商品。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纲要》明确了宁波“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将为浙江与中东欧国家之间提供更广阔、更多元的合作舞台。同时,示范区集成现有国内各类开放平台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扩大贸易合作规模、提升投资合作水平、打造中东欧合作重要平台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实践和创新,可为其他省市开展与中东欧合作提供借鉴。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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