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创建美丽山塘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今年我市预计创建美丽山塘11座。这些美丽山塘将实施“生态+”、“旅游+”、“农业+”,充分发挥观赏、休闲等效益,成为美丽乡村的一道风景。
山塘属于小型水利工程,大部分为纯公益类工程,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工程效益,但基本无直接经济效益,山塘的维养长期以来依赖政府的补助,不利于长效管理。我市山塘数量较多,共计2657座,库容1~10方的山塘958座(其中屋顶249座,饮用水源77座,屋顶及饮用水源64座,合计390座)。市水利局称,这些山塘对农田灌溉和农村供水发挥巨大的作用。
《温州市创建美丽山塘实施办法(试行)》由市水利局制定出台,根据该办法(试行)美丽山塘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评估制和专家评估制,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水源水质、综合效益、美丽风景、和谐文化和附加分项目五大指标26项内容,评估结果实行星级称号授予制,依据评估标准打分,星级称号划分标准如下:1、分数达到90(含)分以上的,授予五星级称号;2、分数达到80(含)~90分的,授予四星级称号;3、分数达到70(含)~80分的,授予三星级称号;4、分数70分以下的,不授予称号。
到2018年,完成全市创建美丽山塘试点工作,实现县县有美丽山塘,到2020年,全市计划创成美丽山塘50座。市水利局希望通过美丽山塘创建,促进人水和谐发展,加快壮大村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