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建委园林市政局获悉,日前,秀洲区某燃气储配站因违反《反恐法》相关规定被处罚,这也是我市首家因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违反《反恐法》而被处罚的单位。
据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副局张清宇介绍,今年9月12日,市园林市政局在与多部门联合执法中发现,秀洲区王江泾镇的一家燃气储配站存在违规操作,瓶装燃气实名制登记未落实,部分钢瓶二维码未绑定以及未向用户提供销售凭证等多项问题。
“我们两次向该储配站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是对方都拒不整改,继续进行营业。”张清宇说。
据了解,为加强瓶装燃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早在去年6月,我市瓶装燃气销售已实行“实名登记”,并结合《嘉兴市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燃气行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而这次联合执法发现,该储配站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市建委按照相关法律,对该储配站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对储配站罚款5万元人民币,对其法人代表罚款2000元人民币。
目前,该燃气储配站正在进行整改。“我们现场进行核查后,如果整改到位,会允许继续营业。”张清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