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9月,全市空气污染指数优良天数比例为82.1%,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这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开展的《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时了解到的一组数据。据悉,《条例》施行一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观。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绍兴市首批地方立法项目,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一年来,全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市委“生态统领”战略决策,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深入开展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业废气、调整产业布局结构、整治城市扬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等治理工作。同时,根据市委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先后推出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差别化管控和排污权许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财政补助等一系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