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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省纪委通报这6起典型问题

2017-09-05 15:59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颜新文 余灿

  浙江在线9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颜新文 余灿)为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省纪委日前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

  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党委因多名镇工作人员聚餐饮酒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3月至4月,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大副主席汤红川等多名镇干部和金山村村干部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并饮酒。2017年5月,汤红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横溪镇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原委员、县港航管理局原局长黄友标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苍南县港航管理局通过接受苍南县某运输公司资金、虚报临时人员工资骗取财政拨款等手段,私设“小金库”共计260081元,用于支付单位食堂伙食补贴和违规发放津补贴。2017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黄友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嘉兴市南湖区湘家荡(七星街道)纪工委书记韩自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至2016年8月,湘家荡(七星街道)巧立名目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2017年6月,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韩自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兰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江海波等人因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收受执法对象钱财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至2017年,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诸葛中队原民警詹杰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扣留过路司机行驶证,两次违规收受执法对象现金共计6000元,并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4月,詹杰被开除公职。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管交警大队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东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大队长江海波(负责交警大队全面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教导员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游县综合执法局党委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1月,龙游县综合执法局在印制宣传邮册过程中,以与事实不符的发票入账,并违规将用于普法活动宣传的部分邮册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在县纪委调查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情况。2017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龙游县综合执法局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委书记、局长童利松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党委委员、副局长厉文健和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周建林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县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副组长严小见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庆元县总工会党组因两名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至2017年,庆元县总工会党组两名班子成员因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2017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庆元县总工会党组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出现辖区内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情况;有的党组织不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规避纪委监督;有的领导干部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甚至带头违纪,带坏风气;有的纪委(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这些问题表明,落实“两个责任”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问题紧盯不放,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真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要从纪委自身做起,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优秀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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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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