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近日,普陀交警大队民警在沈家门东海中路大西洋浴场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KX8***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异常,车身左摇右晃。民警立即指挥驾驶员靠边停车。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郭某一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郭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前一天晚上10时左右,郭某和朋友在沈家门国际水产城附近饭店吃夜宵。其间,他喝了3两白酒和2瓶啤酒。酒后不可以驾驶,饭局结束后,郭某就凑合着在货车驾驶室内窝了一宿。
次日上午9时30分许,郭某醒来感觉酒劲已过,便开车回大干的家,不想途中被交警拦下。
郭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就是开货车谋生的,现在驾驶证被吊销了,不能开车,对我生活影响太大了。”郭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