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正立公证处接待了一对衣着得体的中年夫妻。50多岁的人竟然要立遗嘱,他们要把夫妻俩的房产归刚刚结婚的女儿一人继承。
女儿才刚结婚
这对父母闹哪样呀?
正立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这对夫妻是椒江人,还没退休,保养得宜,看得出家庭经济条件尚好,他们要求办理一份遗嘱公证,把夫妻俩的房产归自己唯一的女儿一人继承。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夫妻俩只是中年,又只有一个女儿,为何要这么早立遗嘱?按照办证程序,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办证目的进行了必要的了解。
这对夫妻就一个独生女儿,平时对女儿是百般呵护,关爱有加。现在女儿长大了,也找到如意郎君,上个月刚风风光光地举办了婚礼,按理说,这对夫妻就偷着乐,等着抱外孙吧。
夫妻俩为何要急吼吼地立遗嘱
而且指明继承人只有女儿一人
一问原因,夫妻俩说,因为身边有太多的人因患癌症或遇交通事故突然离世,而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年轻人视离婚为游戏,说离就离,我们的房产是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所以就想着怎么让女儿的一生更有保障。我们咨询了律师,同时也翻看了继承法、婚姻法,得知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让自己的遗产由女儿一人继承,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处工作人员起草遗嘱,并办理了遗嘱公证,这样遗产内容就算法律生效了,夫妻俩可不必再担心遗产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