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5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法 实习生 饶爱萍)2012年,夫妻离婚,双方约定把2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赠与儿子,并且直接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里开了一张存单。儿子跟了爸爸,存单妈妈保管。4年后,男人心血来潮去银行查了查儿子名下存款的情况,钱没了,被女方分两次取走了。
昨天,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子。法官给这个案子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过,昨天女方没有到庭。
男人没有请律师,拿着简简单单两页起诉书,讲了事情经过。
2012年3月两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教育,然后“双方一致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赠与儿子”。次日,两人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在孩子未满18周岁以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存款,包括收益,即利息。
2016年12月13日,男人去银行查儿子的账户,发现儿子名下居然没有存单。再查,当年6月,女方分两次取走了钱款,并且销户。
男人说他简直震惊了,同时不解,当时设立存单密码,他设了三个数字,女方设了三个,凑足一个6位密码。“我不晓得她动了什么手脚从银行里把钱取走了,我设的3位数字也没告诉过她呀。”庭上男人说。
从银行方面反馈过来的情况是,女方当时是凭借存单、户口簿(女方和孩子的户口都在一起),还有密码取了钱。
被告缺席的庭审格外简单,最后法官问男人,愿不愿意调解,男人说愿意。
庭后,法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她跟女方沟通过。女方家里是开食品公司的,以这家食品公司、女方还有女方父母为被告的案子,在萧山法院有七八起。有民间借贷有欠银行的,其中最大的一笔有1400万元。看样子,女方确实缺钱。
据说男人当时还以盗窃为名报过警,但是没有被受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说,女方偷偷地凭借一本实际上已经发生变化的户口簿去取了孩子名下的钱,这个性质很难界定,到底是盗窃呢,还是挪用呢,好像又有点像监守自盗。但是由于她是妈妈,是监护人,又是存款保管人的角色,很难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所以公安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