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徐建国 见习记者 楼纯 实习生 洪菁晗 龚子皓)始于今年3月1日的浙江交通大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接下去整治还要进一步升级。
记者从昨天上午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交警部门将针对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给予顶格处理的严惩。
查处违法总量上升
但有三类违法下降
根据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5731起、死亡1669人、受伤549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1万余元,同比分别下降。而且,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与此相对应的是,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2646万起,同比上升21.7%。通过严管严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现象越来越多,红绿灯路口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守法率明显提升。
省公安厅交管局向钱江晚报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显示——查处总数虽然上升,但有多类违法的查处量反倒是下降的。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这说明见警率更高了,查处力度更大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不过,不容忽视的是,全省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外省籍车辆和驾驶人“输入性事故”、电动自行车事故、老年人群体事故多发,交通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数据显示,今年1~6月,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电动自行车以及“输入性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分别占死亡总数的38.03%、27%、19.77%。
八类重点违法
一律顶格处理
据介绍,下一步,浙江将全面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八项措施,并将其作为常态严管机制固定下来,避免“运动式”,防止“一阵风”。对于这八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顶格处罚——
1、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2、依法从严查处拼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依法从严查处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含杭州机场快速路)行驶时速18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行驶时速150公里以上,城市道路行驶时速105公里以上(其中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速135公里以上)以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行为。机动车有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5、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依法拖移;
6、依法从严查处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7、依法从严管理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有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的,一律书面通知企业,并通报运输行业协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路面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8、依法从严查处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期公布终身禁驾名单
鼓励举报交通违法
省公安厅交管局分析,当前正值夏季,从历年交通事故分析,相比其他月份,诱发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增多——
台风多、降雨多导致事故风险增加;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路怒”风险增大;高温条件下车辆故障增多,易发生爆胎、自燃及危险物品运输车失火等问题;暑假出行多,旅游客运、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风险增大。
“我们将正视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除了对八类重点违法行为一律严查严处外,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抄告力度,定期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曝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继续加大违法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3月1日以来,全省共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60万余条,采纳37万余条,发放奖金318万余元。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对公务车辆违法的监管。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将一律书面抄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截至目前,全省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超过8000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