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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 禁驾!全省上半年终生禁驾323人名单曝光

2017-07-14 09:41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记者 蒋大伟

  昨天上午,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3月1日开展整治严查“三乱两驾一牌证”(乱行车、乱停车、乱过路、酒驾、毒驾和涉牌涉证)等六大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有关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5731起、死亡1669人、受伤549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1万余元,同比分别下降14.77%、3.97%、16.93%、19.48%。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省公安厅交管局在发布会上表示,虽然通过严查严管严治,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了明显下降,但全省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外省籍车辆和驾驶人“输入性事故”、电动自行车事故、老年人群体事故多发,交通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下一步,浙江将全面对八类交通违法行为(1.涉牌涉证;2.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3.严重超速;4.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5.违法停车;6.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7.重点车辆违法;8.阻碍执法)依法顶格处理。

  省公安厅交管局昨天还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的终生禁驾名单,并通过媒体和网络曝光。

  从今年上半年禁驾人员的禁驾原因来看,主要是两类: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交通肇事引发致人死亡事故逃逸等。

  终生禁驾案例一

  (原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7年3月5日22时10分许,刘树晓驾驶浙L2811D小型轿车行驶至舟山市普陀区东海西路大干加油站外路段时,与因故障靠边停车的云SG3757小型普通客车及3名检修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要原因:浙L2811D驾驶人刘树晓属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

  终生禁驾案例二

  (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16年11月29日,刘艳涛驾驶牌号为沪BR3*78重型半挂牵引车(沪F6*53挂)自临海市沿新104国道驶往上海方向,20时10分左右,途经104国道1651KM+750M即天台县白鹤镇塘兴孙村路段时,与前方王*柱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搭载罗*刚)发生碰撞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罗*刚死亡、王*柱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刘艳涛并未对伤者进行救治,而是驾车逃逸。刘艳涛后向天台110指挥中心报警投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的种类、性质和造成后果程度的不同,所受到的处罚也不同。从最轻的口头批评、教育,到对交通违法人员进行罚款、扣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严重的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基础上,会被终生禁驾。

  哪些行为可能被终生禁驾?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终生禁驾的人员,如果心存侥幸,仍无证驾驶开车上路怎么办?交警部门表示,这两年,警方运用先进的监控设备,以及对大数据的分析,已经掌握了一套针对禁驾或吊销驾照等无证驾驶人员严控的系统,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很快就会被警方锁定。

  终生禁驾的人员驾车上路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撞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后,全省各地将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定期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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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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