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讯入夜,沿街的灯箱次第亮起,装点着夜幕中的瑞安城区。绚烂靓丽的灯箱广告,已融入这座城市的夜景。鲜为人知的是,重重灯影后,也曾悄无声息地滋生着腐败。
2016年6月,瑞安市纪委公开通报了一起滥发福利、违规报销的典型案例。涉事单位瑞安市地名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正是灯箱式路牌广告。
上世纪90年代起,灯箱式路牌广告开始渐渐遍布瑞安的街头巷尾。但对许多当地群众而言,与其紧密相关的“地名事务所”,至今仍是一个较为陌生的字眼。其业务主管部门——瑞安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所成立于1993年,是为缓解当时市地名办工作压力而成立的全民企业,带有一定行政性质,自负盈亏,主要靠收取标牌制作、咨询等费用及后续增加的灯箱式路牌广告业务维持日常运行。近年来,随着标牌收费的逐步减少乃至取消,市民政局实行政企分离时划入的灯箱式路牌广告,成了该所唯一的稳定收入源。
因日常工作与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知晓度低,地名事务所可谓“养在深闺”。这里仅有3名正式工作人员,大小事宜均由所长应某某打理。
“我们这种‘三不管’的‘迷你型’国有企业,这么多年来,从没有哪个部门对我们的财务进行检查、审计。”长期的监管缺位,使应某某逐渐淡忘了“公”才是事务所的姓氏,将其视为“私人”所有。于是,如何开拓业务增加“收入”,就成了应某某眼中的头等大事。
企业的营业范围中没有广告经营权,他就设法将经营权外包给其他广告公司,事务所每年收取一定金额的管理费;承包的广告公司未能顺利开拓业务,无法缴纳管理费,他运用自身的人脉,奔走在熟悉的机关部门,毫不避讳地帮忙拉业务;业务收入“上涨”了,在保证工资支出后还有剩余,又无需上缴财政,他灵机一动,购买超市卡、加油卡作为额外年终福利下发。此外,他还“热心”帮助相关单位报销了一些无法报销的费用。
事务所的收入盈余,成了应某某滥发福利的借口。在利益驱动下,党的十八大以后,应某某等人仍不收敛、不收手。
随着从严治党的全面推进,阳光照到了曾经阴暗的隐蔽角落。
2016年5月,瑞安市纪委开展“清风除弊”专项行动,将检查重点下移至市级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通过检查,市纪委发现市地名综合事务所的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并立即开展深入调查。经查,5年多来,该单位共送礼2万余元,滥发福利4万余元,违规报销其他单位或个人费用5万余元。
6月7日,瑞安市纪委分别给予应某某等3人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涉案款项均上缴至廉政“581”账户或退还至市地名综合事务所账户,并向社会通报。
市纪委监察局还向民政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抓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和落实工作,加强其他下属单位日常监管,坚决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