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徐光 通讯员 郭文信)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促进住宅全装修稳定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并将于6月20日起施行。
《补充通知》主要从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管控、完善规范标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等五个方面,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作了补充。
一是住宅全装修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是住宅全装修的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二是住宅全装修要强化需求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同时倡导菜单式装修,对消费者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三是住宅全装修实行交付样板房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现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管控。鼓励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完善住宅全装修规范标准。省建设厅将编制《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各地也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推进住宅全装修规范运行。
五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房管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协同管理,准确掌握住宅全装修推进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精准指导和服务,同时与信访部门建立信息及应急联动机制,主动参与相关信访投诉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