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局和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宁波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提价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财政每年以奖励形式,补贴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且收费标准已调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老旧小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共用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等。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15元。
《办法》明确,可享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老旧小区为海曙、江北、鄞州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
据介绍,宁波市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为:有电梯的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0.70元,无电梯的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0.60元。按照“保底线”要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达到上述条件的老旧小区予以奖补。该奖励办法“一定三年”。
奖补专项资金遵循“政府引导、以奖代补、专款专用、早调多补”原则,每年纳入市财政预算。同时,《办法》规定了不予奖补的情况,即“已提价到位中途又下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低于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老旧小区,或虽提价到位但收缴率低于70%的老旧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