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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智慧安防小镇项目搬迁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018-12-18 09:58:00  来源: 

  因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相关搬迁补偿政策和实际,经实地调查,特制定如下房屋搬迁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一)补偿人: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征迁指挥部

  (二)评估服务机构: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动迁实施机构: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征迁指挥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大阜山区块)建设项目搬迁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具体范围为岩桥村大阜山自然村范围)。

  三、补偿安置对象

  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大阜山区块)建设项目搬迁红线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被补偿人为被搬迁土地涉及补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

  住宅房屋合法面积和安置人口搬迁补偿人结合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批准文件、地籍资料、不动产证等合法有效证载件、户籍情况、享受村集体待遇(股民)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认。

  在搬迁范围内的农户分户原则上按照《桐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细则》规定确定;安置对象需在搬迁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以户为单位,有独立合法住房),且在搬迁红线外无农房及未享受房改房、县城集聚房、经济适用房及未享受其它区块拆迁安置政策。

  四、搬迁房屋认定和补偿

  被搬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等合法有效证载(件)为准,并需经房屋核定小组审核确认。

  (一)住宅房屋补偿

  1.经依法认定一户有多处合法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其住房合法面积(不含辅房)。合法住房以外的其它建筑或者构筑物在补偿人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可以予以房屋建安重置评估价补偿。被补偿人在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项目征迁冻结公告(2018年3月15日)后,进行装修、翻(扩)建的不予补偿,且不作为安置依据。

  2.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屋相关权证缺失的,由补偿人结合《桐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细则》按实际可审批宅基地占地面积乘以3.5层(3层以下阳台面积计入合法面积)来认定并公示;实际宅基地面积或层次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3.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被征收合法住房面积超过基本安置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再给予一倍的补偿(不含装修)。

  4.房屋补偿标准、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和装修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县城搬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评估基准价标准、房屋附属构筑物评估补偿标准、房屋装修评估补偿标准、县城公寓房安置价格体系的通知》桐政办〔2018〕72号,结合成新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评估确定,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5.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被补偿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26日止。

  六、农户安置

  安置方式:被补偿人合法住房搬迁补偿安置采用公寓房安置、迁建安置、货币安置三种方式,被补偿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农户公寓房安置

  公寓房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公寓房安置被补偿人的安置方式。被补偿人根据补偿人确定的房源选择公寓房,同时被补偿人应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享有权。

  1.安置人口

  项目搬迁红线范围内的安置人口由搬迁补偿人、公安机关和所属行政村共同确认。人口确定时间为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大阜山区块)项目搬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后12个月止。具体分为以下五类(不符合娶入、入赘习俗的人员和已享受其他区块安置及下山集聚政策的人员除外):

  (1)基本安置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安置人员。

  ①村实际在册符合农村审批建房条件并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待遇的人员(含征地农转非人员);

  ②与符合娶入(入赘)习俗的基本安置人员登记结婚在册的农业户口人员或征地安置人员;

  ③符合娶入(入赘)习俗的基本安置人员生育在册的子女;

  ④原户口在本村,现在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含军官)和现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及现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2)虚拟计算人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虚拟计算一人安置,同一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只可虚拟一人计算安置。

  ①基本安置人员符合娶入(入赘)习俗登记结婚的,且双方均无生育史的夫妻,可虚拟计算一人;

  ②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未婚基本安置人员,可虚拟计算一人;

  ③基本安置人员符合娶入(入赘)习俗,并符合再生育审批条件的家庭,可虚拟计算一人;

  ④基本安置人员符合娶入(入赘)习俗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登记结婚史的,可虚拟计算一人。

  (3)增加计算人员

  与基本安置人员登记结婚的未享受房改政策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不符合娶入、入赘习俗人员的配偶除外)。

  (4)其他人员

  ①特殊情形需安置的人员,经村(居)民委员会调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补偿人审核认定;

  ②农嫁居(含征地非农嫁居):本人为基本安置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省市直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除外),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在本县范围内的,为其他人员。

  ③农嫁农:本人和其未成年子女户口一直在本村,未享受嫁入地村民待遇且未参与嫁入地住房审批的,为其他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安置的其他人员。

  (5)新增人员

  在人口确认起止时间内符合娶入(入赘)习俗的初婚基本安置人员娶入(入赘)人员和基本安置人员符合政策新出生人员,可以确定为安置人口,可享受一次搬家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

  2.安置地点:岩桥村岩桥路南面(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3.安置标准:

  (1)被确定为安置人口的,每人安置60平方米的公寓房,按优惠价购买;被确定为安置人员的但未享受房改政策、县城集聚房、经济适用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省市直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按照成本价购买;农嫁居(含征地非农嫁居)人员,本人安置60平方米的公寓房指标,按优惠价购买,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在本县范围内的,可给予其子女30平方米的公寓房指标(如家庭中有剩余合法面积的,按优惠价购买,剩余合法面积不足的部分则按成本价购买);农嫁农人员,本人安置60平方米的公寓房指标,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在本村的,可给予其子女30平方米的公寓房指标,如家庭中有剩余合法面积的,按优惠价购买,剩余合法面积不足的部分则按成本价购买。

  (2)被搬迁合法住宅面积超过基本安置面积的部分,予以重置评估价结合成新加倍补偿,同时基本安置人员可按综合成本价在安置点置换购买公寓安置房,但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人。

  (3)符合要求的公寓房安置被补偿人可按规定购买车位,具体标准和车位购买办法由补偿人根据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农户迁建安置

  迁建安置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可以新建农居点的区域由补偿人确定迁建安置点,并由补偿人负责落实迁建安置点的规划布局、三通一平、宅基地分配等工作,被补偿人根据补偿人确定的迁建安置点按建设规划自行复建住宅的安置方式。

  1.安置人口

  人口确定起止时间:从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大阜山区块)项目搬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签约截止日(2019年1月26日)止。在搬迁红线范围内有合法住房(以户为单位,有独立合法住房),且未在搬迁红线范围外参与农房审批、未享受房改房、下山集聚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区块安置政策的人员,具体安置人口按《桐庐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细则》(桐政办〔2014〕1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新建农居点的具体迁建安置点选址:

  岩桥村大阜山迁建安置点,位于岩桥路南面(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3.被补偿人选择迁建安置的,需向被补偿人提出申请,经村、补偿人审核同意。

  4.被补偿人经审批后的住房占地面积乘以三为迁建基本安置面积。被搬迁房屋的合法面积超过迁建基本安置面积部分按重置价2倍补偿(不含装修)。

  5.被补偿人认定确认为搬迁合法住房占地面积超过可审批占地面积的,超过部分按基础配套成本8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6.安置宅基地基础由被补偿人按规划设计图纸自行建设,由补偿人对被补偿人住房基础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审批80平方米宅基地按6.4万补助;审批100平方米宅基地按8万补助;审批120平方米宅基地按9.6万补助。

  (三)农户货币安置

  农户住宅房屋货币安置是指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货币化安置款,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居住用房的安置方式,同时被补偿人应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享有权。被补偿人被搬迁合法住房补偿价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扣减土地价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搬迁补偿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货币化安置单价由补偿人另行公布并在岩桥村政务公开栏和大阜山自然村进行公告。

  七、非农居民户(世居户)安置

  非农居民户是指在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范围内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股民待遇),但持有被搬迁房屋合法权证的居民户。

  被补偿人合法住房搬迁补偿安置采用公寓房安置、货币安置二种方式,被补偿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非农居民户(世居户)公寓房安置

  1.非农居民户公寓房安置合法面积确认按相关合法住房权证规定的建筑面积来确认。

  2.非农居民户其产权人及配偶均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按证载(件)建筑面积以优惠价置换购买等量建筑面积的公寓房,置换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户,证载(件)建筑面积超出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以重置评估价给予加倍补偿(不含装修)。其产权人或配偶已享受房改政策的,需双倍扣除实际享受的房改货币补贴金额。

  (二)非农居民户(世居户)货币安置

  非农居民户(因失地而农转非的非农居民户除外)申请货币安置,补偿价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扣减土地价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搬迁补偿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其货币化安置面积根据相关合法权证规定的建筑面积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证载(件)建筑面积超出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以重置评估价结合成新给予加倍补偿(不含装修)。非农居民户产权人或配偶已享受房改政策的,需双倍扣除实际享受的房改货币补贴金额。

  八、奖励政策

  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大阜山区块)建设项目搬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签约时点确定为2018年12月28日,奖励时段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止(含当日),第二阶段从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3日(含当日),第三阶段从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6日(含当日)。第三阶段最后一日为签约截止日,被补偿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补偿人可以给予被补偿人户或被补偿人家庭安置人员(不含虚拟计算人口)签约腾空等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农户搬迁安置奖励

  1.农户公寓房安置奖励

  (1)签约奖励

  ①集中签约奖:在第一阶段第一天(2018年12月28日8:30分至24:00)和第二天(2018年12月29日8:30分至24:00)内签约的给予被补偿人家庭中安置人员1万元/人的集中签约奖励。

  ②签约奖励:第一阶段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5万元/人的签约奖励;第二阶段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4.5万元/人的签约奖励;第三阶段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4万元/人的签约奖励。

  (2)腾空奖励

  ①提前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签约且在签约之日起10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2.5万元/人的提前腾空奖励。

  ②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内签约的从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3万元/人的腾空奖励;从签约之日起21天(含当天)——30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每延迟一天扣减3000元/人,扣完为止。

  (3)装修奖励

  ①人员奖励:给予被补偿人家庭中安置人员7500元/人的装修奖励。享受装修人员奖励的,不再享受装修面积奖励和住房实际装修补偿。

  ②面积奖励:给予未装修住房400元/㎡的装修奖励。住房装修分楼层评估计算,不足400元/㎡的楼层,补足400元/㎡,超过400元/㎡的楼层,按实际评估价款补偿。享受装修面积奖励的家庭,不再享受安置人员装修奖励和住房实际装修补偿。

  (4)被认定为安置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省市直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需扣减38340元签约腾空奖励。

  (5)农嫁农人员享受部分签约腾空奖励(需扣减2.5万元签约腾空奖励)和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非常住在本村的人员不享受搬家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

  (6)农嫁农子女不享受任何奖励与补助。

  2.农户迁建安置奖励

  (1)签约奖励

  ①集中签约奖:在第一阶段第一天(2018年12月28日8:30分至24:00)和第二天(2018年12月29日8:30分至24:00)内签约的给予被补偿人家庭中安置人员1万元/人的集中签约奖励。

  ②签约奖励:第一阶段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2万元/人的签约奖励;第二阶段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1.5万元/人的签约奖励;第三阶段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1万元/人的签约奖励。

  (2)腾空奖励

  ①提前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签约且在签约之日起15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1万元/人的提前腾空奖励。

  ②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内签约的从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1万元/人的腾空奖励;从签约之日起21天(含当天)——30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每延迟一天扣减1000元/人,扣完为止。

  (3)基本安置奖励

  被搬迁房屋的合法面积按重置评估价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30%奖励。

  (4)装修奖励

  参照农户公寓房安置装修奖励。

  3.农户货币安置奖励

  (1)签约奖励

  ①集中签约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一天(2018年12月28日8:30至24:00)和第二天(2018年12月29日8:30至24:00时)给予被补偿人1万元/人的集中签约奖励。

  ②签约奖励:第一阶段签约的,给予货币化安置款(不含装修)10%和1万元/人的签约奖励;第二阶段签约的,给予货币化安置款的10%和0.5万元/人的签约奖励;第三阶段签约的,给予货币化安置款的10%的签约奖励。

  (2)腾空奖励

  ①提前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签约且在签约之日起15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被补偿人2.5万元/人的提前腾空奖励。

  ②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内签约的从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被补偿人3万元/人的腾空奖励;从签约之日起21天(含当天)—30天内腾空交付的,每延迟一天扣减1500元/人,扣完为止。

  (3)装修奖励

  参照农户公寓房安置装修奖励。

  (4)被认定为安置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省市直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需扣减38340元签约腾空奖励。

  (二)非农居民户(世居户)搬迁安置签约腾空奖励

  1.非农居民户(世居户)公寓房安置签约腾空奖励

  (1)签约奖励

  ①集中签约奖:在第一阶段第一天(2018年12月28日8:30分至24:00)和第二天(2018年12月29日8:30分至24:00)内签约的给予被补偿人1万元/户的集中签约奖励。

  ②签约奖励:第一阶段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重置评估价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30%和3万元/户的签约奖励;第二阶段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重置评估价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30%和2.5万元/户的签约奖励;第三阶段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重置评估价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30%和2万元/户的签约奖励。

  (2)腾空奖励

  ①提前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签约且在签约之日起15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被补偿人2.5万元/户的提前腾空奖励。

  ②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内签约的从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被补偿人2.5万元/户的腾空奖励;从签约之日起21天(含当天)-30天内腾空交付的,每延迟一天扣减2500元/户,扣完为止。

  (3)装修奖励

  参照农户公寓房安置装修奖励。

  2.非农居民户(世居户)货币安置签约腾空奖励

  (1)签约奖励

  ①集中签约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一天(2018年12月28日8:30至24:00)和第二天(2018年12月29日8:30至24:00时)给予被补偿人1万元/户的集中签约奖励。

  ②签约奖励:第一阶段签约的,给予货币化安置款(不含装修)10%和3万元/户的签约奖励;第二阶段签约的,给予货币化安置款的10%和2.5万元/户的签约奖励;第三阶段签约的,给予货币化安置款的10%和2万元/户的签约奖励。

  (2)腾空奖励

  ①提前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签约且在签约之日起15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被补偿人2.5万元/户的提前腾空奖励。

  ②腾空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内签约的从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的,给予被补偿人2.5万元/户的腾空奖励;从签约之日起21天(含当天)——30天内腾空交付的,每延迟一天扣减2500元/户,扣完为止。

  (3)装修奖励

  参照农户公寓房安置装修奖励。

  九、搬家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

  被补偿人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由补偿人另行公布。

  十、其它

  (一)拆除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其它产权不明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的,由补偿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二)本实施方案涉及公寓房安置房源优惠价、成本价、综合成本价、市场比准价和购房款结算、选房等相关事项以及迁建安置农居点宅基地摇号分配等相关事项由补偿人另行公布。

  (三)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补偿人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腾空交付被搬迁房屋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本县范围内商品房或商业营业用房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给予货币化安置款内所购房屋款2%的购房契税补助。

  本实施方案自房屋补偿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征迁指挥部负责解释。

  桐庐县智慧安防小镇征迁指挥部

  2018年12月18日

编辑:连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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