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1月9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叶锡挺 通讯员 邓懿)今天上午,湖州市安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案件被告人由于违背“两山”理论毁林种茶构成滥伐林木罪受到了处罚。
据悉,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该案被告人祝某为谋求经济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递铺街道马家村板昌坞自然村承包山上的林木砍伐并种植茶叶。
经鉴定,滥伐林木蓄积量已达到定罪标准,县法院审理后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当庭发出了环保复绿“补植令”,责令祝某在涉案林地原地进行补植,完成协议约定的补植抚育任务。
这是安吉县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第一案。所谓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是安吉县法院主动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积极探索破坏生态环境督促修复机制,促使被告人积极恢复受损的环境资源。
安吉的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成立于去年6月,积极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
安吉县法院院长沈芳君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写入了十九大报告,又写进了新修改的党章,将绿色发展理念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安吉通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以及‘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将有效化解环境资源方面的纠纷和争议,引导公众自觉树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