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城镇网 > 城镇即时报 正文

西湖区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二审宣判 主犯获刑20年

2019-04-03 08:53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通讯员 蔡尤嘉 记者 李维和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来某、陈某杰涉黑案作出二审判决。

  据悉,来某、陈某杰涉黑案是杭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湖区首例涉黑案。该案浮出水面,源自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西湖警方查明,市民蒋某经人介绍,到来某、陈某杰等人的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抵押贷款。该公司称,可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给蒋某贷款,蒋某颇为行动,便将自己的宝马汽车作为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随后,蒋某缴纳了“平台管理费”“上门费”“利息费”等,共计8000元,并同意以“保证金”的名义增加了10000元的合同金额。因此,蒋某虽签订了50000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的金额仅32000元,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

  去年,蒋某支付第二期利息后,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某违约,强制扣押蒋某的抵押车辆,要求其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最终,蒋某经不住来某、陈某杰等人扣车、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支付了4.5万元将车赎回。

  去年12月20日,来某、陈某杰涉黑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来某、陈某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犯参加黑社会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判处3年10个月至1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来某、陈某杰等不服,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5年至今,来某、陈某杰犯罪团伙已完成“车贷”客户有200余人,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

编辑:徐光

城市观察

【城镇观察】创建“美丽河湖” 浙江打造又一张“金名片”

江南水乡美丽浙江,江河湖泊贯穿城乡。对浙江人来说,故乡的河水是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源泉,更是心中深厚的乡愁记忆。近日,浙江发布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构建全域大美河湖新格局,以美丽河湖串联起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

Copyright © 1999-2021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