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就在昨天,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在全国率先回应:浙江率先落地国家17种抗癌药,11月1日起全省纳入医保支付。
为了让浙江参保群众尽早享受到国家抗癌药谈判的实惠,省人力社保厅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落地和衔接政策,明确了我省执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从11月1日起,全省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各地医保部门将做好政策衔接,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做到服务不中断、待遇不降低。各统筹地区将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
国家17种抗癌药名单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这些“救命药”的价格大幅度下降,将会更大限度地延长和挽救癌症患者的生命,同时也将极大减轻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省人社厅还表示,在我省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的28个药品中,有9个药品已进入此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其他19个特殊药品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纳入医保支付的国家17种抗癌药名单: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