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乌市税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共有137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同比增长82.67%;加计扣除金额达34936.08万元,同比增幅68.51%。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算,加计扣除金额带来的实际减税额度超过8734.02万元。
据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政策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墨水、墨汁制造。2017年,公司研发费用为439.72万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29.79万元,比2016年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增加137.02万元。“这些数据预示未来我们将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新项目和研发新技术,企业实施创新工作的载体就是开展项目研发活动。”该企业负责人对减负红利为企业带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浙江锋锐发动机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深有同感。该公司目前已取得发动机冷却系统和发动机试验台架等两项发明专利。2017年公司研发费用3608.57万元,同比增长219.74%,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额就达到1327.48万元,实实在在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另据悉,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送“红包”: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