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在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
为了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浙江省政府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指出,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