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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组团协作” 提升监督执纪作战能力

2018-01-07 09:33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郑洁 邵滢

第五协作组.jpg

  浙江在线1月7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郑洁 邵滢)近期,慈溪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市纪委、市监委组团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以5个纪检监察室为牵头室,将镇(街道)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5个协作组,进一步打通委机关、镇(街道)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壁垒”,提升整体作战能力。

  针对日常开展的监督检查,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协作配合的要求,在纪检监察室的统筹安排下,配强配足监督人员,对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情况、执行力建设、队伍廉洁性等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的职能所在,一般性信访处置、问题线索调查由各机构自行办理,纪检监察室做好指导督办;较为疑难复杂的信件和线索,由纪检监察室提出初步调查方案建议,并抽调人员组成协办组,协助主办机构开展执纪或调查,确保各机构工作主动性不减退、组团协作监督合力最大化。截至目前,已通过协作机制高效办信办案6件,办理时间大大缩短。

  在此基础上,各协作组围绕提升协作效能开展多样化探索。一是尝试“跟踪式”协作模式。立足提升成员单位案件自办能力,精心挑选相对简单的问题线索,交由成员单位自办或协办,并落实“一案一人”进行跟踪指导督办。二是建立“点菜式”协作模式。协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设计《协作方案》,经协作组审批后予以实施。三是创新“平台式”协作模式。在室层面建立问题线索监管平台,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管理。室层面对线索核查难易程度、影响大小、工作量进行评估后,视情启动组团协作,5个工作日(复杂线索延长5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程序。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平台专管员负责与业务室对接,办理各类手续,确保其他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线索核查。

  下步,市纪委将探索组间轮查、联组协办等方式推动力量再整合,以协作组为单元实现可聚可分的作战效能。

编辑:施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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