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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你的“双十一”战利品可能葬身火海

2017-11-14 08:12  来源:杭州网 通讯员 陈大才 江旭 见习记者 骆静怡

  “双11”下单的快递,大家都收到了吗?如果发现买家已经发货,而物流信息却迟迟没有更新,很有可能,你的“宝贝”已经葬身火海了……

  11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高速交警衢州支队接到一起警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60沪昆高速衢州段杭州方向,距常山东阁底收费站200米处发生火灾。这辆半挂车是安徽省某物流公司的,车上装的都是各快递公司运往义乌的快递。

  接到警情后,高速交警立马出发,赶到现场后迅速封闭车道,协助驾驶员将牵引车与挂车分离,并用车载灭火器材进行处置。由于当天高速上天气不好,风比较大,车载灭火器用完了,半挂车上的火还在熊熊燃烧,甚至有越烧越旺的迹象。几分钟以后,常山消防派出的2辆消防车到达现场,花了近1个小时才将火扑灭。但是,半挂车和车里的货物已经面目全非了。所幸这次起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至于起火原因,消防还将进一步调查认定。

  半挂车的驾驶员武师傅非常心痛,他称:“当天凌晨5点,我就从江西鹰潭出发,拉了满满一车快递去金华义乌。开了7个小时以后,突然发现车辆后部开始冒烟起火,而且火势蔓延很快,我就赶紧停车报警了。”武师傅说车里面大概有4500多件快递,除了一些小包裹以外,还有床、桌子、门板等大件的家具。

  衢州高速交警提醒:刚过完“双11”,这两天正好是物流运输的高峰期。快递包裹里一般都用塑料泡沫、海绵类的作为防减震材料,外面的包装也以编织袋为主,这些材料极易燃烧且不易扑灭。所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规范装载、捆扎牢靠,避免行车过程中物件相互碰撞摩擦引发起火。同时车上也应该配齐消防器材。一旦发现车辆冒烟或小火,可以自行扑灭,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车上的快递都被烧完了,这些损失由谁来负责?

  今年5月1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正式实施。这个办法规定: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者损毁,事先申报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申报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够确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且事后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十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八百元。

  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市场处金处长说:“这个办法只适用于始发地在浙江省的快递,像这次的起火事件,快递的始发地在江西,就不能按照这个条例来,但是每个地方都有一套理赔程序。不少快递公司都会把运输业务外包给物流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快递公司先行赔付,后续可以根据出事原因和外包合同,找肇事方赔付。再加上,现在商业保险大面积介入,只要在保险范围内,无论是物流公司还是快递公司都可以按照程序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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