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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新规 申请条件看这里

2017-09-09 10:33  来源:温州都市报 

  日前,温州市住建委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温州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11个部门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合发文,这也是温州首次出台全市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操作的详细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对电梯加装的门槛、申请程序、审批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10月8日起实施。实施意见还要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开展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或别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2013年,温州曾制定出台《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若干意见”),鹿城区政府也于2014年5月出台了《鹿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实施后,鹿城区实施了东门大厦等10栋楼11部电梯加装。

  加装电梯要满足这四条原则

  和此前的若干意见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关加装电梯的条文更为具体,也更有操作性,并提出了加装电梯的4条基本原则。

  一是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要求。相邻建筑原本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加装电梯应不降低其日照标准。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时,相邻建筑间距的要求可放宽。

  二是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多数产权人同意,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三是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如何申请加装电梯?

  申请加装电梯部分,对实施主体、协议内容、可行性论证、意向公示和异议处理都作了规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义务。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或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政策解读

  1、为何要出台新的电梯加装政策文件?

  答:随着温州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剧,老年人上楼下楼难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近年来社会焦点问题,也是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重点。市区不少住宅楼业主加装电梯的意愿非常强烈,为此也奔波多时,却难以如愿。2016年4月,省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后,公众要求执行该文件精神,降低实施门槛的呼声更加强烈。

  因此,出台新的政策文件,降低实施门槛、优化审批流程、降低群众负担,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已经迫在眉睫。这也是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适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的重要措施。

  2、新政策哪些地方降低了门槛?

  答:首先提出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其次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订协议即可发起申请,通过公示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对于有反对意见的,特别是利益直接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通过沟通协商取得他们谅解和同意,即若他们不同意,不能批准实施;而对于其他反对意见经沟通协商仍然不能取得一致的,在规划许可阶段召开听证会,依据听证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3、新政实施后,温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量大量增加,如何保障安全?

  答: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要求。

  在专项设计方面,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据此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防雷和电梯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还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在施工监管方面,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安装,同时委托监理。同时质监部门、住建部门介入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质监部门安排第三方进行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竣工验收方面,电梯经检验合格后,由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国土、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参加。

  在使用管理方面,申请人启动申请时就需确定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方案及相关费用分摊方案并纳入协议。电梯投用前,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验收通过后,申请人应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4、加装电梯会有哪些资金支持?

  答: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以上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同时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电梯厂商等企业出资加装,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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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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