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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农村居民建房实行统一“标尺”

2017-09-06 08:17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通讯员 陈双兰 吴小青 驻富阳记者 骆炳浩

图为望仙村杭派民居。

  主房审批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层次不超过三层,檐口总高度不得超过11.8米;地下空间利用不得超过主房批准范围,深度不超过3.6米;附房占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得与主房连体,层次不超过一层,总高度不超过3.5米;道地面积(门前空地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富阳区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农房建设定制了一把统一“标尺”。杭州市国土局富阳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样用数字化来明确房屋面积大小、高度,让农村居民建房时有了可以执行的标准,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少了村民间的矛盾。”

  54个村被划入管控区,建房采用多(高)层公寓化安置

  农村居民建房之前,首先得先弄明白自己所在的村能不能建单门独户的农房。《意见》明确,富阳农村居民建房实行分区域管理,分为建房管控区和建房区。

  哪些是管控区?目前已列入城区(富春、春江、东洲、鹿山、银湖等5个街道)和未来五年将成为“城”的区域(新登、大源、灵桥、场口等4个镇)。但并非上述镇街全域划入,而是54个行政村(合作社)划定区域纳入管控区。今后这些划定区域范围内,原则上将不再单独审批宅基地建房,而采用多(高)层公寓化安置。

  与管控区相对的就是建房区。为了有效利用土地,《意见》指出,农村居民建房区推广建设联排式房屋,严格控制分散式零星建房,鼓励建造符合特色的成片民居或公寓化住宅。也就是说,即使是建房区,今后也将严格控制“东安排一个宅基地、西安排一个宅基地”,推广、鼓励像东梓关村、望仙村这样的杭派民居建设模式。

  当然,在建房区内,申请建房家庭户必须是在农村没有住宅或者原来的住宅需要拆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申请建房的大前提是“一户一宅”。

  我们知道,很多人早年居住在农村,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搬到了城里,户籍也迁到城里,但在农村还拥有本人合法住宅,《意见》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拆翻建。如果这一房子是继承下来的,就是俗称的“世居房”,《意见》明确可以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则进行加固修缮,如果鉴定为危房的,可以在原址按原面积拆翻建,原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按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拆翻建。不过,要是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审批。此外,如果是城镇居民非法买卖所得的住宅,是不能申请建房的。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带设计方案审批,每年土地指标分配到乡镇(街道)

  在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定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意见》首次提出富阳农村居民建房必须带设计方案审批。这就意味着,提出申请建房必须要有所建房屋的设计方案图。

  设计图哪里去找?可以使用规划部门汇编的通用图集设计方案。方案每年都有更新,今年通用设计图正在征集评审当中,结束后会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可以现在前往所在的乡镇(街道)或规划部门领取前几年的通用图集,也可以过段时间领取本年度最新的通用图集。如果不使用通用图集设计方案的,也不要紧,但必须请专门的设计单位或设计师设计编制方案后,经批准才能实施。

  近年来,富阳区委区政府在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每年至少拿出省里下达土地指标总量的10%用于解决农民建房问题。

  然而,对于农村来说,有时候建房用的土地有,土地指标却需要等很久。《意见》规定,每年土地指标分配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可在分配指标范围内先办农户建房审批手续,并在国土局备案。在年底前汇总农转用批次材料到国土局,补报杭州市政府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这种“定量不定位”的方式办理审批手续,是国土部门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改革,加快了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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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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