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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在全省率先实现“民宿保”全覆盖

2017-08-21 15:47  来源:丽水网 记者 阮春生 通讯员 张晓红 孙苗 余爱华

  农家乐、民宿在我市发展迅猛,但安全保障却令各级党委、政府担心。我市采用市场化模式,在遂昌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农家乐、民宿公众责任保险。目前,全市共有3065家农家乐、民宿参保,参保率100%,总保额超过1.35亿元。

  “民宿保”的推出,帮助农家乐、民宿经营户依法合理转嫁意外责任风险,为业主和游客撑起了保驾护航的“安全伞”。“民宿保”采取“政府+保险公司+业主”三合一模式,将农家乐民宿保险分政府统保和业主自行投保两块。统保部分目前政府出资总额已近160万元。自保部分在政府统保基础上,业主自愿投保并可追加保额,为规模大的民宿提供更高保障。

  遂昌县在推行“民宿保”试点时,安排35万元政府资金,对主体经营资格合法的农家乐民宿参加安全责任保险的,政府给予参保金额最高50%的补助。业主自行投保部分,由经营户自行出资,每户平均保费在500元左右,具体保费由乡镇和保险公司根据农家乐、民宿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确定。

  “民宿保”以保人身伤害为主,同时附加食品饮料责任、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条款,并对游客突发性疾病和猝死责任也进行了约定,部分县的中标保险公司推出了财产险、员工险等供业主自行选择。

  云和县通过政府投保和个人出资相互补充的形式,游客因意外导致身故或伤残最高可获赔80万元/人,因意外需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最高可获赔20万元/人,因发生食品、饮料责任事件、自然灾害责任、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事件最高可获赔80万元/人;因发生急性疾病死亡最高可获赔8万元/人。

  市农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将“民宿保”参保率纳入2017年全市“六边三化三美”工作考核,要求全市农家乐、民宿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用于民宿保险等公共服务的功效,新开办的农家乐、民宿要求同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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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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