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获知,8月1日至31日,我市的商店和网店可正式通过“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http://fxxf.zjaic.gov.cn)申报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登录网站首页,企业可通过右侧的放心消费申报端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对照放心标准签署《放心消费承诺书》,全程实现无纸化、网络化申报。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消费义工实地消费体验、第三方专家评估后,将面向社会大众进行统一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对所有公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督,监督企业是否做到“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特别是对企业承诺的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实地消费感受。
据了解,示范型放心商店申报对象是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浙江省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含零售的其他行业单位),不受经营范围、经营类型、经营规模等所限。示范型放心网店申报对象是指在浙江省内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上开设的所在地在浙江省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网店。既有线下实体店又有线上网店的,经营者可以两选一进行申报,也可以按照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规定的不同程序与标准条件分开申报。
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评选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商店和网店将会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届时,这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经营主体有权下载“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标识,按照标识使用规范要求,制作标牌悬挂于经营场所主要醒目位置,或加载于网店首页醒目位置。“对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将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等相关活动的重要方面予以正向激励。同时,也鼓励各地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方面推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激励措施,激发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投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