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因为一起借款纠纷,三门一对小情侣对簿公堂。前女友为了赖账,利用前男友身份证伪造了一份证据,结果,当庭被前男友识破。原来,她出示的身份证证据,比办理日期整整“早产”了3个月。
32岁的杨某是三门人,在湖州工作。2014年6月,他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女孩陈某。陈某在南京经商,两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保持联络,谈起了恋爱。交往了将近一个月,陈某邀请杨某去南京见个面,杨某欣然前往。
到了南京后,陈某称自己做生意缺钱,陷入热恋中的杨某慷慨解囊,第一次通过信用社汇款2万元,第二次交付现金7000元,并通过农业银行转账汇款6.3万元。
好景不长,同年11月,两人分了手,杨某要求陈某还回借款。陈某答应得很干脆,立即写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未还清的借款数额是8.33万元,还款日期定在2015年2月。之后,陈某一拖再拖不还钱,几经催讨无果后,去年11月,杨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至法院。
在法庭上,陈某承认,借条是自己亲手写的,并且,她对一万多元的借款没有异议。不过,第二笔7万元的借款,她一口咬定自己没收到。
在第二次庭审时,陈某情绪激动,控诉杨某的不是。据她陈述,在恋爱期间,她的银行卡都是放在杨某那边的,第二笔借款的7万元中,有6.3万元是杨某从自己银行卡里取走的,同时,她还拿出一份取款凭证,上面有杨某取款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杨某被搞得一头雾水,随后他发现,陈某在证据上做了手脚。“取款时间是2014年7月,身份证是2014年10月办理的,请问我怎么用这个身份证提前3个月去取款?”杨某说。
在事实面前,一直理直气壮的陈某终于低下了头。她承认,自己之前留有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借此伪造了这份取款证明。随后,陈某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杨某也不想让前女友太难堪,选择了原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分期归还给杨某5万元。
因陈某伪造证据,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三门法院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并作出罚款500元的司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