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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判处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17-08-04 15:01  来源:中国台州网 李洁 赵云

  日前,温岭法院对该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作出一审宣判。

  此案涉及非法处理道路违法信息,有3名被告人,分别为王某、陈某和陆某。陆某是黄岩人,今年26岁,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刑。去年,陆某加入了一个消除违法驾驶分数的微信群,认识了三门男子陈某。陈某原是温岭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协警,与原温岭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协警王某认识。

  去年4月,3人形成“销分同盟”,违法处理道路违法信息。陆某将违法车辆信息及用于记分的外省驾驶证发给陈某,陈某交由王某处理。陆某和陈某之间有专门的微信小号进行资料传递。

  王某并非违法处理窗口的专职人员,但熟悉整个违法处理流程,并知道操作员密码。然而,王某没有登录违法处理系统的数字证书。王某观察发现,窗口人员把数字证书锁在办公室的抽屉内,而钥匙则放在旁边没锁的抽屉里。就这样,趁着午休及下午下班后的时间,王某多次登录违法处理系统进行操作。

  3人这么做,自然是为了赚钱。例如,陆某给陈某、王某每分20元的打单费,而陆某的信息是从微信上家处获取的,他也能赚取差价。

  去年5月,王某被群众举报,其行为被温岭市交警大队发现。去年6月28日,王某、陈某相继归案。去年7月18日,陆某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5日至5月4日期间,王某共非法处理违法记分700余分,三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万多元。

  法院认为,王某等3人合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进入交警部门道路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系统中储存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修改,并从中获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后,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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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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