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人大代表履职表现如何?考评见分晓。
近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海宁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该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和建议、小组活动、联系群众等履职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在年终进行考评,当年评价不合格者将被约谈。
据了解,《办法》主要针对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进行考评,比如是否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和数量,有否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有否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底,履职评价将采取代表自评、选民(代表)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进行统筹协调。
代表履职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代表履职评价结果通报至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反馈给代表本人,作为评选年度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届内优秀人大代表以及推荐代表连任人选等的重要依据。
那么,考评后有代表成绩“不合格”怎么办?据悉,当年评价不合格的人大代表将被约谈,并督促改正。
据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项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自觉性,督促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