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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出台小城镇环境 综合整治分类指导意见

2017-07-21 17:33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叶江 通讯员 金叶剑

  为深入推进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补齐丽水市小城镇发展短板,实现小城镇发展转型升级,打造一个个整洁小镇、有序小镇、风情小镇,日前,丽水市在经过对乡镇实际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并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公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镇特色定位分类名单的通知》(丽镇治办(2017)28号),对全市158个乡镇(街道)进行了特色定位分类,同时提出分类指导意见。

  遵循“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新定位新使命,依据省、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和省、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验收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小乡镇、农耕小集镇、工贸小城镇三种特色定位分类,强化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乡镇(街道)的环境治理、城镇建设、产业培育、社会治理、百姓增收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着力解决小城镇存在的规划不合理、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

  据介绍,旅游小乡镇的整治目标是在2019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要求,将乡镇(街道)驻地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作为一个景区,完成3A级或4A级旅游景区创建,打造成为极具魅力的“风情小镇”“旅游名镇”;农耕小集镇的整治目标以提升乡镇驻地及周边百姓“宜居宜业”环境为主线,打造洁净乡镇、有序乡镇、美丽乡镇。有条件的、有旅游发展潜力的乡镇,应拉高整治标准,按照全域旅游和旅游景区创建的标准要求,以上述“旅游小乡镇”的分类整治要求指导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贸小城镇的整治目标则是打造区域内城镇现代化的标杆,成为人口、产业、城镇基础建设的集聚区、示范区,加快实现“小镇大城”“小镇名城”的发展目标。

  此外,无论是旅游小乡镇、农耕小集镇还是工贸小城镇都将从规划建设引领、环境卫生治理、乡镇秩序治理、乡容镇貌治理等四方面着手,力求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分类整治模式,使山水与城镇融为一体,自然与文化相得益彰,打造成为人们向往的、有故事的风情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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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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