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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督办制狠抓“剿劣”责任

2017-07-19 09:38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潘晓琴 通讯员 吕伟

  近日,崇福镇联丰村党支部书记闻雪强收到了来自该镇的“五水共治”督办单,要求核实处置部分群众反映该村圣塘浜河水出现发黑发臭的情况。

  接到督办单后,闻雪强组织村干部,对该河道进行清淤,并新增90米渠道,用于盘活水系,由乌桥港引水至圣堂港内,同时每周定期换2至3次水,完成河道整治工作。

  “真的动真格了!治水不力不仅要扣钱,还要被约谈。”连日来,崇福镇153名“河长”深感压力。记者从崇福镇“五水共治”办获悉,自今年“治水剿劣”工作开展以来,该镇党委、纪委积极配合,强化监督,对各村、社区在剿灭劣V类水工作中存在的河道、小微水体治理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对“五水共治”工作人员、各河长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或责任追究,强化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河长”制,强化属地责任制和“剿劣”督办制,助力该镇按期完成剿灭劣V类水工作任务。

  “今年崇福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剿灭劣Ⅴ类水目标责任书,对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了再明确,将全镇52条劣Ⅴ类水河道剿灭任务分配到各行政村、社区。”崇福镇环境整治办主任李伟斌告诉记者,明确责任后,一旦发现“五水共治”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核实后由镇党委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如存在重大失误或影响群众利益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的责任单位,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措施,考核结果纳入行政村(社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明确责任的同时,该镇还通过督办制方式推进工作。由镇环境整治办整合力量,组建专职督查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对全镇范围内的河道、小微水体治理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水域环境一般问题,移交责任单位当日处理,如当日未整改反馈的,发放督办单;发现较难处理的水域环境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四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逾期未整改反馈的,发放督办单;发现有重大问题不沟通、不汇报、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直接发放督办单。同时明确省、市、镇级督办单扣罚制度,每张镇级督办单扣罚奖金500元,桐乡市级督办单扣罚600元,嘉兴市级督办单扣罚800元,浙江省级督办单扣罚1000元,与镇对村(社区)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直接从“五水共治”专项奖中扣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连续两次收到督办单,“河长”还会被镇党委主要领导约谈。

  截至目前,崇福镇纪委联合镇治水办共发出桐乡市级整改督查单5张,崇福镇级督查单6张,有力地推动了崇福镇治水剿劣工作的深入进行,以良好的精神和动力尽早全面完成我镇今年治水剿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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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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