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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开启第三轮房地产调控

2017-05-21 08:50  来源:嘉兴日报记者 迟伟涛

  继3月22日嘉兴市本级开启第二轮房地产调控仅两个月后,市本级第三轮房地产调控新政继续重磅加码!

  5月20日下午5时30分,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5月21日零时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要求,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本级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此次调控新政实施内容共有两条: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二、执行时间从2017年5月21日零时开始。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台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为准;在5月21日零时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据了解,进入5月以来,全国范围内多地继续出台房地产新政,调控进一步升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55个城市或地区发布了160余次调控政策,其中不仅包括限购、限贷、限售,还包括针对公积金贷款、商住房、信贷、土地出让、二手房交易监管等一系列收紧政策。

  去年底以来,嘉兴楼市政策不断收紧,在此之前,市本级已开启了两轮房地产调控。其中,去年12月3日起我市实施住房限购,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也是嘉兴出台的首个住宅限购政策。今年3月22日零时起,我市又调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购房首付比例,同时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政策有所升级。

  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市本级第三轮房地产调控新政,主要基于近段时间市本级房地产的市场表现,目的还是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维护住房的居住属性,促进本地楼市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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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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