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城镇网 > 城镇即时报 正文

嘉兴法院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全覆盖

2017-05-11 08:11  来源:嘉兴日报通讯员 沈羽石 记者 李丹

  日前,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海盐工作室揭牌成立,至此,全市7个县(市、区)的保险行业工作室全部成立,嘉兴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市、区)法院“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全覆盖。

  所谓“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就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后,当事人之间若经自行协商无法解决,向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当地的工作室调解。

  据了解,调解工作室均与法院共用一个平台,双方共享纠纷处理信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受害方的索赔诉求等相关信息都会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被录入系统。”中院民三庭庭长徐瑾介绍,“如调解不成,这些信息便可以被法院立案庭直接获取,随时立案;如果调解成功,调解工作室可以通过系统,打印盖有法院印章的司法确认书,这也是信息共享的成果。”

  除了信息共享,法院与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在业务领域也积极配合。在调解工作室筹备成立期间,嘉兴中院先后召集保险行业协会、司法局、保险公司座谈,加强业务沟通,深化程序衔接。各地调解工作室积极聘用退休法官充实调解人员岗位,保证调解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其实,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完全没有必要进入诉讼程序。”徐瑾介绍,“该类案件法律关系简单,同时又有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障,如果保险公司积极介入双方调解,给出准确的理赔数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由此,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既方便了老百姓处理纠纷,又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如果当事双方在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工作室就会出具司法确认书,确认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协议内容。对此,许多市民提出了疑问,司法确认书与一般的调解协议有什么区别呢?

  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张涛解释:“区别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普通调解协议,若遇上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必须先诉讼,判决胜诉后再申请执行;经过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则更加有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以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旨在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诉讼和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对接,提高司法效率,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嘉兴中院高度重视改革工作,今年以来,加强与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协调,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培训会,积极推进改革工作的落地实施。

微信分享 关注浙江城镇网微信
编辑:王铮铮

城市观察

【城镇观察】创建“美丽河湖” 浙江打造又一张“金名片”

江南水乡美丽浙江,江河湖泊贯穿城乡。对浙江人来说,故乡的河水是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源泉,更是心中深厚的乡愁记忆。近日,浙江发布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构建全域大美河湖新格局,以美丽河湖串联起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

Copyright © 1999-2021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