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一周年,今天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情况。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该法院已制发5张人身保护令,申请和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都明显增加,保护令的作用和效力日渐明显。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改反家暴工作的事后惩治为事前预防。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海曙法院早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之前已尝试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2015年、2016年,海曙法院涉及婚姻纠纷的案件约有400件,其中当事人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案件约30件,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有6件,申请人均为女性。
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明显感觉到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当事人越来越勇敢,申请主体也开始不限于离婚案件当事人。
人身保护令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据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及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给社区居委会、街道妇联组织和辖区派出所,各组织共同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将履行情况反馈给法院。海曙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被申请人均能自觉遵守,也未产生到期后申请人再次申请的情形。
2016年12月,当事人王某哭着给海曙法院一名法官打来求助电话。王某正处于离婚诉讼中,那天她去学校接孩子放学,却被告知孩子已被丈夫洪某(离婚诉讼被告)接走。此时二人离婚诉讼进行得并不顺利,孩子又非两人的婚生子女,而洪某情绪激动,拒不同意将孩子送回王某处。
王某十分担心孩子的安全,于是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海曙法院根据情况立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至洪某,限其定时将孩子送回宁波,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迫于人身保护令的压力,次日,在限定时间前,洪某将孩子送至法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记者发现,海曙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中,其中一件即是由被申请人的女儿提出。
这份由女儿提出的人身保护令是2016年6月制发的,申请人是小蓓,被申请人是小蓓的父亲。小蓓的父亲一直对她和母亲实施家庭暴力,后来父母离婚,母亲与她生活。去年4月,父亲开始电话骚扰、威胁、恐吓母女二人,还上门与她的亲属发生肢体冲突。小蓓不堪其扰,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供手机号码使用证明、通话记录、短消息记录、报警记录作为证据。
“虽然保护令的效力日渐显现,但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很大。”张丹丹说,在处理家事案件时,经常发现受害方对反家暴法缺乏认知。
从海曙法院数据看,当事人反映存在家庭暴力与实际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比例大概是7.5%,说明人身保护令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很大。
下一步,海曙法院将采用多项措施扩大社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认知,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