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4日,20岁的温州乐清女孩赵某某乘坐滴滴顺风车,从虹桥镇前往永嘉,去参加同学的生日会,途中,她先后给好友发送微信 “司机开的山里没有一辆车,有点怕”“救命、抢救”,之后失联。
8月25日凌晨4时许,乐清警方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滴滴车司机钟某,钟某交代了对女孩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快报曾作报道)。
因涉及个人隐私,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
根据温州中院发布的信息,涉案司机名叫钟元,男,1991年6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人员,四川省金堂县人。因本案嫌疑人于2018年8月28日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1月8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中院提起公诉,温州中院于同日立案。
根据检察院指控:
钟元因赌博在网络借贷平台欠下债务,预谋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伺机抢劫女乘客财物;
2018年8月23日,钟元第一次伺机抢劫女乘客未果;
8月24日,钟元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采取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的方式,对乘客被害人赵某某实施了抢劫、强奸行为后杀人灭口;
提请对被告人钟元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对其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抢劫系犯罪中止而非预备,且有坦白、悔罪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据悉,此案由温州中院常务副院长陈有为承办并担任审判长,还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将定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