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纪委对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这11起典型问题是:
宁波市公交总公司行政事务部主任夏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4年5月,夏平携家人赴厦门旅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由工作业务关系单位支付了部分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共计3357元。2018年11月,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收缴。
海曙区公路管理段路政路网科工作人员陈国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4月和5月期间,陈国君先后六次驾驶本单位的路政执法车,出入其居住小区,用于回家午休并办理其他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陈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北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楼可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7年,楼可可在担任江北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且多次在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2018年9月,楼可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收缴。
北仑区委政法委委员、北仑区大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徐东明等3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底,经徐东明同意,大碶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周昕东组织14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聚餐,消费共计4538元。后由大碶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副主任施盛义,编造虚假公务接待事项、报告单、菜单等单据,以公务接待名义在大碶街道予以报销。2018年10月,徐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施盛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昕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关兴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底,朱关兴在担任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所送土特产、书法作品等礼品,并多次接受其安排的宴请。2018年10月,朱关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象山县西周环卫所副所长夏中辉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夏中辉擅自使用单位油卡长期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5万余元。2018年3月,夏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宁海县跃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夏方伟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9月,夏方伟未经审批带领7名街道干部赴成都、重庆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公务活动之余赴都江堰、青城山等景区游玩,产生费用共计5.45万余元,以公务差旅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7年2月,夏方伟再次带领17名街道干部前往云南、贵州等地景区游玩,由此产生的费用共计10.77万余元,以招商引资公务差旅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8年11月,夏方伟向组织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姚市浙东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总经理方海钜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余姚市浙东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总经理方海钜,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陈建根,以及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的张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设虚增广告业务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2017年审计发现并提出上述问题后,3人继续采用上述方式套取现金,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单位平时招待,共计人民币37.144万元。2018年9月,方海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余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方海钜解除劳动关系;陈建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余姚市浙东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余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张梁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鄞州区东吴镇敬老院原院长陈翠芬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8年1月,时任鄞州区东吴镇敬老院院长陈翠芬与出纳陈素飞(合同人员)合谋,采取虚增采购经费的方式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同年3月至9月期间,“小金库”用于职工旅游、单位聚餐、津补贴和礼品发放等违规支出,共计4.9万余元。其间,陈翠芬、陈素飞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小金库”资金共计2.51万元。2018年11月,陈翠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东吴镇敬老院院长职务;东吴镇敬老院与陈素飞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违纪款项全额收缴。东吴镇人民政府副调研员任亚芬对东吴镇敬老院监管不力,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书面诫勉处理。
慈溪市新浦镇自来水厂原党支部书记、厂长童宏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童宏军先后24次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用于吃饭会友、游玩、探望亲属等活动。2018年11月,童宏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赔全部费用。
奉化区裘村镇卫生院原院长卓健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卓健在担任奉化裘村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为其私车更换轮胎,以及违规赠送礼品等问题。卓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卓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既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老问题,也有假公济私、转嫁费用、违规接受私人宴请等新表现,部分违纪行为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危害性不容忽视。对相关人员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动真碰硬,执纪越往后越严。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必须一刻不停歇地抓好作风建设,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