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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这一条例明年1月施行 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受罚

2018-12-21 16:02  来源: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养犬扰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等现象时有见到,这也是让不少人感到厌烦的事情。从明年1月1日起,根治这些不文明现象将进一步有具体的法规制度可依。

  记者了解到,《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温州制定的第7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有哪些亮点内容?下面一一为你解读。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始终贯穿“德法兼治”这一理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这部《条例》与此前我市出台的其他任何一件地方性法规都有不同之处,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始终贯穿“德法兼治”这一理念,在具体制度设置中,充分考虑倡导性与强制性并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将一些原本属于基本道德领域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由于不文明行为种类繁多,且很多行为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条例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意见较为集中、民意调查反映排位靠前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采取重点治理清单的方式,重点问题,重拳出击,重点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共享单车停放无序、“僵尸车”处置难等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设计制度。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共促共建,制度供给和基础设施的保障尤为重要,因此,条例一方面着重规范公民行为,另一方面强调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义务。

  制度创新是温州人大地方立法一直坚持的做法,作为一部促进性立法,又为立法技术创新提供了可能。条例在倡导性条款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语言更加简练、通俗易懂的表述,使法规更具有宣传效果。

  乱停共享单车、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不文明养犬

  这些不文明行为将统统受罚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34条,条例内容涉及了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影响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文、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僵尸车”处置、文明养犬等热点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

  此前,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已经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此次审议通过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对共享单车的使用者、经营企业的职责都作了规定。

  对于使用者,要求“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故意损坏车辆;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如违反该规定,在人行道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于经营企业,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采用设置电子停车围栏等先进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整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需要利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调度运维制度等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提供变更信息。”

  对于“僵尸车”的问题,该条例明确,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对于“文明养犬”的问题,条例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只粪便”属于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如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开展商业活动、集会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等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之列。以“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为例,将被“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根据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际,可以将其他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编辑:庞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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