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频道10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郁馨怡 通讯员 贺晓民)从2017年上半年起,嘉兴人身边就陆陆续续多了很多款共享单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哈罗单车、摩拜单车、青桔单车等不少于10家共享单车企业进驻嘉兴,路面上有不低于6万辆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在给广大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包括车辆乱停乱放、押金管理问题以及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在内的众多社会问题。
结合近期在嘉兴开展的“珍爱生命、铁拳护航”行动,10月10日上午,嘉兴已经正式启动了“市区共享单车秩序联合整治行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当天的检查中就发现了两款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共享电动车。执法部门对其中部分车辆进行了现场搬离,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10月11日下午,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召集十家共享单车企业代表召开“嘉兴市区共享单车秩序整治工作会议”。在会上,要求各企业从当天起,暂停在嘉兴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求为使用者配备安全头盔或者建立使用者佩戴头盔才能骑行的安全验证机制。
会议现场,各共享单车企业代表纷纷签署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运营承诺书》,表示会通过努力规范单车停放秩序,倡导市民文明使用,不影响市容环境。
据了解,为促进嘉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减少对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影响,鼓励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近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管理的通知》。
文件中,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就是俗称“共享单车”提出了四点秩序管理措施:
(一)督促经营者完善资料报备和平台数据接入
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和投诉处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和服务能力,且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依法规范经营。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服务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证明,已在嘉兴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0日内提供材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具备车辆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经营者的平台数据应及时、如实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保证静态、动态数据及时更新。各部门间应做到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真实全面、公开公正地开展规范和监督工作。对平台数据不纳入管理,或者数据造假、不及时等行为,通过纳入服务质量考核等手段,规范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
(二)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泊位设置规范
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进一步适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需要,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公众出行需求,更紧密地与城市公共交通相衔接。编制非机动车停放泊位设置规范,停放泊位设置区域科学合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停放车辆的需求和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效利用。结合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等方式,加快对商业区、风景区、交通枢纽等区域施划合理、清晰的停车诱导标识,建立长效维护管理制度,保障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完善、设置规范。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按照非机动车停放泊位设置规范,落实人员开展车辆日常停放秩序维护,经营者应积极研发、使用电子围栏等信息化技术,同时利用信用记录、经济手段等措施,引导承租人自觉有序停放车辆。鼓励引导经营者与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商业地产等物业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共同对特定区域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进行有效规范。
(三)开展对经营者的考核和评价
制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平台数据接入、经营服务能力、整改响应时效、信息资金保障、违法违规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引导公众择优消费,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属地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将商业区、风景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区域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落实责任人,明确监管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反馈记录信息。市级联席会议定期汇总服务质量考核各项数据,研究完善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对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公开公正、高质高效地利用好考核评价机制。
(四)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
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大执法频度和力度,及时制止和处置影响市容市貌的乱停放、乱骑行,损毁车辆的现象,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擅自改装、违规载人,以及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通过强化服务质量考核、绩效排名通报、执法检查和引入社会监督等措施,督促经营者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各区要落实人员、车辆,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的监督,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减少对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影响,保障公众租车、停车需求,减少公共空间的随意侵占现象,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服务对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不具备应有的经营能力,不履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可通过约谈、限制投放、减少存量、行业自律奖惩、劝退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各经营者应积极参加行业自律组织,促进行业内主体间相互监督、合作共赢、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者退出在本市的经营服务时,应其提前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车辆的回收处置,确保不对公共环境和秩序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