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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只是听起来很美好?

2018-08-05 09:11  来源:杭州网-每日商报 

  记者调查发现,瓜子网宣称的“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与实际操作并不相符,其“包卖”服务从个人手中收车销售,同时还有中间商在平台上买卖车辆。

  号称“没有中间商”自己却收车来卖

  近日,记者通过瓜子网APP预约购买一辆日产轩逸轿车。车主介绍车辆道:我的这辆车刚用了一年多一点,主要是日常代步,假期偶尔出去自驾一下。为了腾指标,需要出售,有喜欢的朋友联系我看车吧!

  记者向瓜子网济南销售人员提出见车主谈价格。这位销售人员说,可以约车主,但是怕车主没有时间。随后对记者说,这是“保卖”车,公司从个人手中收来的车,价格已经定了,没有跟车主谈价格的环节。

  “车况佳、车主着急卖的车,我们会收过来做‘保卖’服务。瓜子先付给卖家八成车款,保证车辆在一定时间卖出,之后再付全款。如果车主不着急卖,就挂在二手车个人交易栏目中。”另一位销售人员说。

  记者来到瓜子网位于济南的“保卖”车行。车行没有门面店,实际就是一处地下车库的部分区域,其中停放着100多辆待售车辆。

  曾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做管理职务的王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瓜子网“保卖”车要收卖家车价2%服务费,收买家4%服务费、过户费700元上下、GPS安装费约1000元;“保卖”车上架七天内成交必须通过瓜子网办贷款,还要收车款2%的贷款服务费,贷款三年还要收相当于车款3%的金融返利,还没算强制性购买保险,这加起来至少10%的利润。

  瓜子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发展“保卖”服务是为了优化客户体验,可以集中看车,其实还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分析,瓜子广告中比较明确、具体的承诺与实际履行情况发生背离。首先,买卖双方并非直接面议价格,而是分别与瓜子网签订合同,且看不到对方的合同,中间不透明。其次,瓜子网收取双方多种费用并从中营利,这些费用有些是消费者不能自主选择的。

  记者注意到,瓜子网在广告中表明“仅为信息发布平台”,但在裁判文书网上,多份法院此前的案件判决书认定,瓜子公司是“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系合同居间服务方”。

  号称“直卖”但平台上却有二手车商做买卖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平台自己收车来卖,瓜子网有员工还将一些优质二手车源直接卖给了二手车商,一些二手车商也通过瓜子网销售车辆。

  曾在瓜子网供职多年的管理人员张某介绍说:“如果是关系好的车商,就经常合作卖车。只要车主同意,车商觉得车况好有利可图,就很快促成交易。”

  上海静安法院今年6月判处一起案件,当地瓜子网销售主管纪某,利用提前看到车辆评估信息的“优先权”,把质量好、价格便宜的车辆给车商。与他相熟的二手车商迅速完成交易后,将好处费转账给纪某。而别的客户如果想约看车辆的话,销售主管纪某就会让销售员工以车主联系不上、不想出售的缘由推脱掉。纪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还有消费者反映,在瓜子网上买到了二手车行的车。针对这一情况,瓜子网的一名销售人员并不掩饰。他告诉记者,确实有这种情况。

  张某说,二手车中间商在瓜子网上卖车情况以前多,现在少了。原因是“行情不好,瓜子自己的车都卖不完”。

  记者拨通瓜子网客服电话,对方表示,只要个人车证照齐全,平台就可以挂售,并没有其他验资手续。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线下二手车商实际是瓜子网交易链的一环——车商既可从平台上购入车辆,又可卖给个人消费者。因此,不能说瓜子网平台上没有中间商。

  瓜子网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无法保证平台上100%没有车商买卖车辆,将二手车卖给车商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车商挂车销售也是平台抵制的,一直以来,企业都在严查严惩,这种情况是行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

  专家建议修改广告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瓜子网广告自称直卖网,也就是C2C模式——消费者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行为,但实际上,其商业模式实际上已经包含B2C,即企业对消费者的买卖关系。这种情况应该明白无误地告知消费者。该广告词涉嫌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

  事实上,今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就因广告“卖家最高多卖20%”等表述“表示不清楚、不明白”,处罚瓜子网母公司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30万元。

  “一般来说,在C2C商业模式中,电商平台以信息服务提供促成交易,企业通过服务、交易环境而获取收益,这种服务商品是否收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等均应明确。但瓜子网的广告却做了一种模糊处理。”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说,广告误导了消费者,造成行业不正当竞争,涉嫌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瓜子网广告让消费者以为能够降低成本、获得最大利益,这种宣传是有缺陷的。”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有专家认为,瓜子网的广告需要修改。“广告最重要的是真实性、合法性。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刘俊海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认为,应健全二手车交易制度,包括注重诚信、车辆档案透明可查、形成价格参考标准等。

  专家建议,企业应对消费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另外,监管部门应对企业广告打擦边球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消费者权益。

  买二手车还有这些隐形风险

  二手汽车因价格实惠,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因部分消费者购车经验不足、个别商家未诚信经营以及市场规范不健全等因素,近年来二手车交易纠纷频发,事故车认定产生争议多。如何防范二手车交易风险?法官建议,消费者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车,尽可能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在6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

  二手车交易通常先由消费者与二手车经销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再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指定车辆登记人与消费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日前,法院调研发现,绝大部分消费者购买车辆主要是为了个人生活需要。与食品、服装等其他消费品纠纷案件相比,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中目前尚未出现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情况。

  “从2018年以来的情况看,因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呈较快增长态势。”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雪表示,因查证事实所需时间较长,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长于其他消费者权益案件。纠纷产生成因包括车辆不具备法定证明文件,导致无法过户等问题。

  我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二手车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定证明,则属于禁止销售车辆,将无法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后,因车辆系盗抢车辆或此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尚未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被其他权利人强行取回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常某与某经销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之后,常某支付全部购车款,经销公司交付了涉案车辆,双方在交易市场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公安机关接到常某报案称,其在驾驶汽车停车过程中,4名男子强行上车将驾驶车辆抢走。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真实车主为杨某,车辆系被盗窃车辆。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经销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经销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保险费损失、收入损失。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双方二手车买卖合同,经销公司返还常某购车款。

  “一旦车辆在之前的迁出地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权利人将车辆强行取回并再次转移,消费者往往难以了解车辆的权属状况及下落,客观上较难向外地的车辆扣押人维权。同时,销售者则以消费者不能证明扣车人存在有效权利为由,推脱自己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出现消费者两头维权难的状况。”李雪分析,二手车交易纠纷中,由于诉讼对象不易确定、合同约定不明、交易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缺乏依据、举证困难。

  对此,法官建议消费者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车,尽可能地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避免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到问题车辆;其次,要严查车辆手续,审查销售者购入车辆的合同、前手车主享有权利且同意出售的证明,必要时向车管部门查询确认;再次,须谨慎签订合同,要求销售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车龄、实际里程、技术状况、事故范围、主要配置等信息,销售者的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销售者与车辆登记人不一致的,应要求销售者、登记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另外,消费者还要仔细查验车辆,要求销售者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记录,详细查验车架、变速箱、发动机、底盘等关键部分,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法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二手车消费者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在6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避免之后因难以证明系销售者的责任而无法维权。

  据新华社、央视财经

编辑:黄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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