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经温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研究决定:3月24日至4月8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
在此期间,全市林区严禁烧田坎草、烧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也要被严禁。
近日,温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本着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对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提前做好部署,从严抓好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标语、宣传栏、警示牌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和移风易俗宣传。提倡“无烟祭祖”,倡导以植树绿化、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祭祖新风,营造全社会关爱生态环境、参与森林消防、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要制订清明假日期间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把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作为各项预防工作的核心来抓,要从源头加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及迷信用品的查处力度,清除火灾隐患。各地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火灾报告制度,对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工作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