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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新一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7-11-23 08:46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记者 阮妍妍 通讯员 周曦

  在杭州这片创业“沃土”里,大学生创业队伍是一支重要“军团”。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学生在杭创业,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按照计划,杭州要在3年内,力争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5000家以上,吸引来杭创业大学生10000名以上,带动就业25000人以上。同时,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900个左右,力争其中60%以上为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本计划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

  主要进行6个方面调整

  自2008年起,我市已实施三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与前一轮相比,本轮计划主要进行了加大资助力度、统筹城乡创业、延长场地支持、优化扶优资助、鼓励下到基层、发动社会力量等6个方面调整。

  比如,在加大资助力度上,本轮计划一方面加大对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参赛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大幅调高了三等奖以上项目的资助标准,400强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无偿资助。资助标准为:400强项目5万元,100强项目8万元,三等奖项目20万元,二等奖项目30万元,一等奖项目50万元,特等奖项目100万元;另一方面,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一事一议”的资助金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本轮计划还延长场地支持。对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的,可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50平方米)或0.5元/平方米·天的场地补贴(最高补贴100平方米)。

  带动就业企业还有社保补贴

  除房租补贴外,本轮计划还加大了社保补贴,促进带动就业。比如,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由大学生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及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上浮20%。

  规模在300人以下的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从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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