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还有救吗?”8月29日,江山市民陈小姐很是焦心,在电话中反复询问江山交警。因为连续三个审车周期未参加审验,她名下一辆价值百万元的宝马7系轿车被江山市车管所强制报废。
大约三年半前,陈小姐的丈夫到外地发展。因为工作忙,他没怎么回江山,陈小姐名下一辆价值百万元的宝马7系进口车,也一直被其带至外地,闲置在车库里没有办理年审。直到近日,在江山交警部门的提醒下,陈小姐才知道她名下的这辆轿车已经被强制报废,需要办理注销业务,不能再驾驶上路。
民警介绍,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予以报废。拆解报废3吨以下车辆160元/吨的残值补贴,拆解报废3吨以上5吨以下车辆200元/吨的残值补贴,拆解报废5吨以上车辆300元/吨的残值补贴,摩托车报废80元/辆的残值补贴。根据规定,陈小姐这辆价值百万元的豪车获得的补贴连400元都不到。
那么,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答案是没有。民警介绍,被强制报废的车辆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恢复正常状态:一是车辆是因为被法院查封无法参加审验的;二是车辆因为有事故未处理被交警暂扣无法参加审验的。但陈小姐的车辆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只能请车辆拆解公司拆解报废。
事实上,陈小姐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截至目前,江山市已经有357辆轿车、15辆大型货车因连续三个年检周期未年检已被强制报废。这些达到报废标准的多数为老旧车辆,其中不乏宝马、奥迪等豪车。“尤其是15年以上的车辆,需要半年一检,一旦遗忘容易错过年审。”民警说。
交警提醒,车主应记住自己的车辆审验周期,车辆一旦被强制报废,不论车辆实际车况如何,都不能再恢复成正常状态,若驾驶被强制报废的车辆上路被查,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