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晶晶 通讯员 孙海旭)2016年11月1日,杭州网约车新政正式落地。此前缺乏官方认可的网约车在杭州终于拿到了一张合法的“身份证”。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杭州市运管局了解到,《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拟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不到一年,杭州又给网约车的管理下了一道“紧箍咒”——这份草拟稿中新增了对于网约车的管理内容。有法律人士解读,从最初的规范性文件,到如今上升到立法层面,网约车今后在杭州将得到针对性更强的依法管理。
想开车必须先考证
网约车出租车一视同仁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拟稿)》中明确,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其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五大条件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杭州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的准入门槛都是一样的。
另外,拟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经公安、交通等部门背景审查合格后参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考试合格的驾驶员颁发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句话说,网约车司机,以后都必须持证才能上岗了。
网约车经营者需守规
不得给未考证司机订单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拟稿)》明确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
核查经营平台内的车辆和人员,不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提供订单,保证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实际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以下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不如实提供车辆、驾驶员、运营数据等信息的;
(二)超越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
(三)线上线下服务车辆、人员不一致的;
(四)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办公场地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
(五)未落实先行赔付义务或者违规转嫁运输服务风险的;
(六)未按规定处理投诉和失物找寻事项的;
(七)车辆设施设备未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或者相关数据未实时准确传输至监管系统的。
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这次的草案一出,对于网约车平台来说,是否又是一道“紧箍咒”?
记者联系了包括滴滴在内的多家网约车平台,得到的答复惊人的一致:目前草案才刚刚公布,带来的衍生效应是有利还是更加严苛,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观察。
遇到这4种情况
乘客可拒付车费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拟稿)》同时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灵敏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也就是说,以后传统出租车的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未来的方向将更加灵活、合理。
另外,对于一些以往司机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服务“模糊地带”,这次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意味着,乘客有了更好的服务保障。
比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乘客对其服务不满意时,应当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与乘客争论、争吵;
发现乘客遗忘在车上的财物,司机应当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交给经营者或管理部门,不得私自留存;
如果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4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发票的;
(三)在起步里程内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
(四)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或未经乘客同意并确认拼载其他乘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