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热线:近日,有市民向绍兴晚报记者反映,8月12日下午,他看到越城区32路公交车一驾驶员竟穿着“拖鞋”开车,太不安全了。
记者核实:昨天,记者核实了解到,该市民反映的情况也被网友晒到网上,网友“clkgjz”发的一组图文引发热议。记者看到,该网帖共发有5张照片:其中一张拍的是公交车后方,显示有“32”字样;另四张均为车内拍摄,焦点对准驾驶员。照片显示,该驾驶员为男性,戴着墨镜,脚上穿了一双后跟有系带的凉鞋,只不过凉鞋的系带被翻到前方,成了拖鞋。发帖者还给其中4张照片配上了文字说明:“这车坐的(得)真慌兮兮。”
穿“拖鞋”开公交车,大家各有各的看法。有人认为“公共安全不容忽视,不要等出了事才后悔莫及”;也有人认为曝光是“小题大做”,“纠正错误是对的,拍个脚提醒一下公交公司就可以了。”
记者注意到,该帖子发出没多久,公交三公司就跟帖回应:“网友反映的情况我公司通过3G视频进行查实,驾驶员已被批评教育并立即整改,同时按制度落实处理。”
记者随后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违者罚款50元。
“穿拖鞋驾驶车辆,也属于轻微交通违法的一种。因为穿拖鞋开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更是屡屡发生。”交警表示,在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踩刹车或油门时,很有可能因为鞋子不跟脚延误了时机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夏季,天气热人易多汗,穿拖鞋驾车不小心脚就会打滑,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踩稳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