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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姑娘代购半年逃税80多万 涉嫌走私面临刑罚

2017-08-16 09:06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倪优钢 张勤 记者 陈婕

  杭州海关查获的代购物品。

  浙江在线8月1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倪优钢 张勤 记者 陈婕)欧洲打折村的包包,免税店的手表,韩国的化妆品……谁的朋友圈里还没几个代购。代购已成规模,在普通人看来似乎并没什么不妥,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合法。最近,专做代购生意的85后杭州姑娘赵某,就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面临刑事处罚。

  85后职业代购 半年偷逃税款80多万元

  赵某31岁,杭州人,原来在一家企业上班,日常生活两点一线。前两年,她发现大家对海外商品消费需求提升,朋友圈里的代购们坐坐飞机出国,买点东西回来卖就能赚钱,日子似乎很好过。于是,2016年年中,她辞掉了原本的工作,从事职业代购。

  在明知境外采购的货物带入境需要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半年多的时间里,赵某仍将在日本、韩国大量采购的化妆品、奢侈品等货物,以行李藏匿、包通关物流等方式走私入境,通过淘宝店及微信等渠道销售牟利。因为没有缴税,赵某售卖的产品售价比正规渠道便宜不少。

  今年年初,在一次代购回国过机检查时,杭州海关隶属机场海关发现赵某行李图像显示异常。杭州海关缉私局隶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赵某走私普通货物一事立案侦查。经查,赵某在2016年中至2017年初近半年多时间内,多次往返境外代购,累计境外代购货值约280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80余万元。

  帮导游或他人带货物进出境 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贸易进口的商品,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而海外直邮仅需缴纳行邮税。如果人肉夹带过关,成本就更低。这是代购商品便宜的主要原因。那么,为什么赵某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须缴纳税款。而具有牟利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向海关申报进境,并照章纳税,否则涉嫌走私。

  杭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办案警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额未达10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0万元,即符合刑法第153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杭州机场海关缉私分局近年查获的代购走私案件中,有的是兼职,更多的是专业做代购,他们大量通过免税店商场采购,以空运旅客携带入境为主,邮寄为辅,再通过微信淘宝销售。涉案人以女性为主,多为80后、90后,其中20%是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的95后在校大学生,或是刚刚大学毕业。更夸张的是,为了向顾客证明产品由境外采购,这些专业代购不仅仅直播采购过程,甚至有人直播过关全程。

  代购专业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部分代购形成了境外采购、“空中水客”、入仓库、批发给境内分销商等“一条龙”精细化分工。其中,“空中水客”是按照货物重量,收取相应的带工费。

  杭州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要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轻易帮助导游或其他旅客带货物进出境,否则自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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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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