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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店老板海外代购名牌包290件 逃了35万税

2015-06-01 06:48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吕进科

  #!time!#如今不少人通过在海外的亲友,做起了代购生意。但大家不一定知道的是,将国外代购回来的商品转卖掉,可能涉嫌走私被判刑。

  日前,在宁波海曙做代购生意的苍南老板杨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其35万多元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两年不到走私手提包等290件

  杨某代购的方式很简单,托人从境外将货物随身带回或者邮寄回国。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杨某从境外采购LV等品牌的手提包、钱包等货物,在宁波海曙米兰坊箱包店内销售。杨某为非法牟利,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以支付“代购费”等方式,先后委托黄某等多人利用出入境机会在海外代为购买手提包等货物走私入境。黄某等人按照杨某要求代为购买货物后,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选择无申报通道将货物走私入境并交给杨某,或以邮寄走私的方式,将货物从境外寄至杨某处。

  2013年5月,黄某随身携带杨某委托购买的5个PRADA牌手提包入境时,被宁波机场海关当场查获。同日,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依法搜查宁波海曙米兰坊箱包店,查获并扣押杨某走私入境的MIUMIU牌钥匙包3个。

  经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杨某通过上述方式走私境外手提包等货物共计290件。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这些货物完税价格120多万元,偷逃应缴税额35万多元。

  用于流通商品入境不论价值多少都要缴税

  市民小朱也是代购一族,到现在已经做了2年多时间。她告诉记者,她家有一位亲戚在美国定居,于是请亲戚帮忙代购,然后邮寄回国,她自己偶尔出国也会带一些东西回来,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价格从一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小朱得知一老板代购被判刑的消息后有点犯嘀咕,像她这种情况究竟会不会违法。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称,现在从事海淘或代购的市民很多,在海外购买商品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于是否缴纳了应缴税款。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购买5000元以下的商品自用,不涉及商品流通和交易,那么作为消费者的自用品进关是免税的。用于商业流通、交易的物品进关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缴税,多数代购并未缴税,偷逃应缴税额超过5万元就已经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有业内人士认为,海外代购之所以受欢迎,主要是因为价格便宜、质量有保障,如果像正规渠道一样缴税,那么代购产品的价格优势就不那么明显,代购的生存空间也会变小。

  海关人员告诉你

  海外代购哪几种行为违法

  一、海外买东西回来,价值超标不缴税,违法!

  2010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根据该文件,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也就是说,市民从国外买了个两三万元的手提包回来,虽然属自用,但还是要依法缴税。如果不申报缴税,也属违法。

  二、明知是未缴税商品还买,违法!

  从国外购买东西到国内来销售,如果入境缴税就没问题,如果没有缴税就是违法行为。买代购商品的人是不是违法,要看购买的人是不是在明知的基础上购买,如果明知道购买的商品是未缴税的代购商品,那么也是违法的。

  三、国外免税店买来的商品,未缴税就在国内转卖,违法!

  从国外免税店买的东西,并不等于到国内就不用缴税。国外免税店,免的是国外的税,并不是免国内的税,所以还是要依法缴税才能在国内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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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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