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网上开店早已不是新鲜事,市民在网购时也会选择信誉好、销量高的店铺。因此,一些淘宝商家为了提高店铺的知名度,“另辟蹊径”加入多个“刷单群”,制造好看的数字来吸引顾客。殊不知,一些骗子也抓准了淘宝商家的心理,埋伏其中。近日,秀洲区警方就破获了一起以帮人刷单为借口,骗取钱财的案件。
市民苏某在网上经营一家羊毛衫店,但是自己的店铺信誉度不高,生意始终没有起色。他便动起了歪脑筋,想找人帮忙刷单来提高店铺的知名度。5月21日晚上,苏某在QQ上加入了一个叫“阿里巴巴互刷”的群,与其中一个叫“天使翅膀”的网友进行了私聊,随后又加了一个“芯如止水”的人。苏某与这二人分别聊天,想让二人拍下自己店里价值1500元左右的羊毛衫,互相刷单。苏某在提供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后,分两次付了共3000多元,却没有收到对方打来的钱,再用QQ问对方时,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这才发现自己被骗,马上报了警。
经调查,网络那头的“天使翅膀”和“芯如止水”都是同一个人李某。李某也是经营网店的个体卖家,当受害人苏某提出互刷时,他已决定将苏某的钱骗过来。李某提出先帮苏某刷单,让苏某提供一个支付宝账号给自己,用这个支付宝账号在自己的店铺里进行代付,并将苏某支付宝上的钱打入了自己店铺关联的支付宝账号上,看到钱已经到账后,迅速将两个QQ号里的苏某拉黑。现在,李某已经被抓获,警方从其住房内查获5台电脑、4部手机,同时查到李某添加了多个QQ刷单群。
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 李越明律师:
本案中,苏某采取找人帮忙刷单的方式,来提高自己店铺的信誉度,最终被骗3000多元。实际上,刷单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远不止于此:
首先,刷单行为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网购时,往往更倾向于销量高、信誉好的商家,而靠人为刷单形成的高销量、高信誉的商家,妨碍了消费者的正确选择和判断,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家及商品的知情权。
其次,刷单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其他商家利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分成、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刷单行为通过人为提高店铺信誉度,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店铺内的商品,侵害了其他恪守公平、诚实守信等市场基本准则的商家的利益。
最后,刷单行为给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由于刷单行为的非法性和网络管理相对不健全,不法分子常利用商家的侥幸心理,口头承诺刷单后返还钱款,实际却在取得钱款后切断联系,这种情形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本案即为其中一起。
在此,律师建议商家杜绝刷单行为,诚实、守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同行及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