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3日讯(通讯员 袁炜杰)浙江绍兴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整治雨棚乱搭建的过程中,拆违工作充分融入“情理法”,是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的柔性执法、温情办事。
4月下旬,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浣东街道中队接到投诉,反映东方俊园一住户违规搭建雨棚,雨棚上积满垃圾、场面凌乱,严重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来访人了解具体情况,并通过物业联系该处住户进行现场勘查。勘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雨棚位于两单元住户之间北侧露台上(露台下方为沿街商铺),面积约为20平方米,该雨棚为两单位住房共同搭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两住户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4月底前自行拆除。但由于多种原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雨棚进行拆除。
执法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解开双方的“心结”,一边及时对来访人员做好解释工作,一边向住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规搭建带来的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期限延迟到了5月初。最终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执法的原则,经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在做好双方工作的情况下,对该处违规搭建的雨棚进行了拆除。
执法工作既需要“刚”,也需要“柔”。下一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街道社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章建筑巡查力度,提起“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同时把柔性治理融入刚性执法,结合“情理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让执法变得有温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助推城市违建治理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