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经营用房出租、电梯广告、停车收费等经营性收益涉及业主切身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日前,杭州市出台《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启动实施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规定,试点工作将围绕“遵循政府搭建平台、相关主体自愿参与、信息及时归集、接受业主查询监督、街道社区指导监管”的原则,由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钱塘新区分别选择确定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试点。
哪里可以看到公示的收支信息?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建设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布、查询、监督等服务。《工作方案》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信息平台,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业主经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经营性收支情况。为方便查询,届时,市住保房管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小程序等多个平台开通查询入口,业主实名认证后就可查看所在小区物业经营性收支等情况。
除了网上的信息公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将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征收补偿收益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公共资金的信息公示,参照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相关规定执行。
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情况,将纳入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评优、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业主委员会考核评优等工作。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纳入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将试点工作纳入区级相关部门及试点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业主对查询和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街道、社区应及时协调处理。
据《工作方案》规定,自今年8月2日起施行试点工作,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并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主城区范围内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