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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6月8日讯(通讯员 陈兰兰 钟鲁娜)不大的路面上,流动摊贩随地摆摊,店面占道经营现象严重……作为城市“三乱”之一的摊贩乱设,一直困惑着群众和城市管理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岱山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精神,5月份以来,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长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迅速开展整治行动,保障城区经营和交通秩序。
位于高亭和谐路的自产自销经营点,是居民爱逛的一个小菜场,但却因环境脏乱差被戏称为“垃圾菜场”。
为做好和谐路自产自销经营点周边环境整治,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执法分队在这里定点管理,实时管控,成立自产自销点专门执勤工作组,设置自产自销点临时执勤办公点,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管理,确保自产自销经营点周边交通通畅、秩序井然。并全力引导自产自销流动摊贩进自产自销经营点经营,规范设摊,有序经营。
而在高亭农贸市场,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场经营规律,实行“三班倒无缝隙”管理模式。每天凌晨6:30至8:00,上午8:00至11:30,下午11:30至19:00,菜场执法分队执法人员分三班进行执勤,对菜场周边的流动摊贩进行全天候管控,确保使菜场周边市容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
双休日,各大农贸市场人流更加集中。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14名开展双休日专项整治,共管共治。执法人员对整个高亭城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对人民路、长河路、蓬莱路、育才路等流动摊贩密集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采取宣传、劝导和强制执行等方式,发放整治通知书,告知有关法律法规,规劝其自觉纠正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多次教育无效的,对其进行暂扣物品并立案查处。
据统计,整治一个月以来,共取缔流动摊点3200余个,暂扣物品98起,无照经营立案查处28件,处罚金5150元人民币。
下一步,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排查管理漏洞,攻破执法难点,巩固整治效果,推进“三乱”整治,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营造崭新的城市环境。